律师应该学习点兵法—孙子兵法之谋攻篇

社会生活中、商业经营中难免存在利益之争,时时处处都充满了较量,只是这些征战显得更为复杂多变,难以捉摸。有的显而易见,有的深藏不露,有的激烈而残酷,有的悄无声息。但那种计谋、方案才是最佳呢?我们今天主要就是来探讨这个问题的。

孙子曰:夫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在这里,明确了一个战争的原则,那就是用最小的开支去办最大的事,力求全胜。同时也指出百战百胜算不上最高明的,不通过交战就降服全体敌人的,那才是最高明的。所以说,有时候当事人出现麻烦了,律师不一定要去建议当事人去打官司,通过诉讼解决,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采取非诉的途径去解决也不失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2013年,一个经商的李女士满身带着伤向我咨询离婚事宜,经过充分了解后,得知其丈夫存在家庭暴力,起因是其丈夫与员工出轨被发现,非常坚决地要求与其丈夫离婚。但通过几次交往后发现,李女士与其丈夫白手起家,相扶相助十年有余,曾同甘谷共患难,虽如今事业小成,但夫妻感情基础还是很好的。李女士也并非真心要离婚。得知该情况后,我以律师的身份和李女士的丈夫进行了一次长谈。李女士的丈夫身材魁梧,属于那种阳刚热血男儿,加上经济条件较好,难免存在饱暖思淫欲的情况。在谈话中我发现李女士的丈夫陷入婚外恋不深,对李女士也很有感情,只是碍于男人面子,导致家庭暴力和冷战的持续。接着我游说于二者之间,最后在一场酒桌上,李女士的丈夫当场写下保证书按捺指印,下不为例,否则夫妻财产全归女方所有,二人重归于好,本案中,李女士不仅顺利收回自己的老公,家丑在很小的范围内得到化解,还因此在经济上掌握大权。所以说,我们解决问题,排忧解难的方法有很多种,但我们要预想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去设计我们的最佳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加以整合,从中找出关键,寻求最优的方案和计谋。

上等的军事行动是用谋略挫败敌方的战略意图和战争行为,其次才是通过外交的手段战胜敌人,再次是用武力去击败敌人,最下策是攻打敌人的城池。比如民间借贷案件。首先我们在出借的时候就应该考虑相关的情况,比如对方的经济实力,人品,人保、财保等,在起草借款合同的同时就应该将后期的相关风险考虑在内。如果存在违约情况,我们如何实现自己的目的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诉讼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诉讼毕竟存在时间喝金钱成本。当然,我们提前能够把工作做充分,在诉讼中,我们全胜也不是难事。

战争是残酷的,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对方,所以如果我们具备取胜的条件和把握,当仁不让也就无可厚非了。如果我们是弱势的,被动的,就要收起你的傲慢和怒火,弱小的一方过于拼死固守,很可能就会成为强大敌人的俘虏。正所谓“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律师在很多时候都是替当事人做决定的,即使不是如此,律师的建议也会干扰或者影响到当事人的思维及判断。所以说,律师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分析当事人所处的环境极其所拥有的条件和资源。一个决定和行为都会产生相应的效应或结果,所以说,律师和当事人需要充分沟通,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保持清醒,做到进退自如。

任何一个案件,作为律师都应该对自己的当事人有一定的了解,不仅如此还要了解对方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果全局把握案情,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甚至将法官的心理倾向都分析到位,那么事态的发展走向及结果是完全可以预测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文章来源:律师与兵法之谋攻篇

作者:王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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